上半年争议案件超去年全年劳动者完胜比例降低

月24日召开的南京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暨仲裁庭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传出信息,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9.4万件,涉及劳动者10.98万人,分别是2007年全年的1.22倍和1.12倍。

    与往年超过八成胜诉相比,上半年劳动者完全胜诉的案件比例降低。在已经结案的案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的只有30%,用人单位胜诉的占到6.8%,劳资双方部分胜诉的占到63.2%。当天,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10多年的南京白下区劳动保障局郑军科长分析的一些个案,对于一些想打劳动官司的企业和个人不无启示。

    工作满10年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今年开始算

    案件回放:张某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了12年,今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1月底通知张某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承诺补偿12个月工资。张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10年,公司应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偿双倍即24个月的工资。

    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认定,公司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才生效,张某2007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问题不适用。按照《劳动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2年补偿12个月工资。同时,企业今年2月份终止劳动合同,张某今年的工作时间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双倍补偿规定,2个月的工作年限适用“不超过6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双倍补偿”,因此,该公司应该给予张某13个月的经济补偿。

    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大幅提高。上半年南京市此类争议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3.48%。在白下区,70%以上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争议案件都有经济利益诉求。但《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双倍的补偿时间也只能从今年开始计算。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申诉,几乎都是劳动者胜

    案件回放:项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12月25日,项某向单位请了10天婚假并被批准。今年1月4日,项某休完婚假来上班,公司告知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项某要求单位支付其1~4日的双倍工资。公司拒绝支付。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定:虽然项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去年12月31日结束,但公司批准了项某10天的婚假,这10天项某仍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支付项某1月1~4日的双倍工资。

    点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少企业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逃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仅白下区上半年就受理此类案件13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17%,而且这些案件几乎都是劳动者胜诉。

    计件工资制企业也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案件回放:夏先生是某厂工人。2006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完成一个标准件发给15元工资,月标准为60件。今年1月,夏先生等人同意了厂方的加班要求,并在1月至3月间完成了正常定额1.5倍以上的工作量,但厂方却一直按正常计件标准支付工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厂方补发夏先生的加班工资并赔偿延迟支付的赔偿金。

    点评:本案的焦点在于对加班的认定。厂方认为加班工资支付不适用于计件工资制。事实上,计件工资制也是以在法定时间前提下工作为基础的,厂方拒付加班工资显然是不对的。

    上半年,南京几个劳动力集中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占了八成以上。郑军呼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制定合理的加班制度,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如果确实需要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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